24日,廣州中院、海珠區法院、白雲區法院等兩級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由廣州交警重點偵破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每到年底酒後駕車等危害交通安全的現象增多,此次宣判旨在突出打擊交通肇事後逃逸的犯罪行為。
  “今年上半年,廣州共發生死亡逃逸事故66宗,已破案60宗,破案率逾九成。”廣州市交警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這類案件破案率呈逐年上升趨勢,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
  肇事找人“頂包” 朋友也被判刑
  2014年5月9日,被告人楊文海駕車追尾碰撞摩托車,造成被害人高某不治身亡。
  事發後,楊文海棄車逃離,並讓朋友梁永成到場,由梁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稱自己是肇事司機。5月29日,楊文海到公安機關投案。
  白雲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文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永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鑒於楊文海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又鑒於梁永成犯罪情節輕微及有明顯悔罪表現。白雲區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楊文海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梁永成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法官釋法】
  交通肇事罪屬過失犯罪,肇事後逃逸,罪責本已加大了,如果為逃避法律追究而找人“頂包”是錯上加錯。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頂包”之人,是極不理智的。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事故後,當事人應全力救護傷者,並及時報警;交通肇事罪屬過失犯罪,但肇事後逃逸,其罪責就加大了,量刑會更重。交通肇事後,不逃逸、不推卸責任,及時救助、積極賠償、獲取諒解才是最理性的做法,才會得到法律的輕判。
  【交警說案】
  據廣州交警的統計分析資料顯示,近年來,在偵破的酒駕肇事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肇事逃逸的案件,在酒後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的肇事者因為懼怕刑期,會駕車逃逸,在撞人致死逃逸的事故中,酒駕肇事案件占了兩成左右。
  廣州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破案率呈逐年上升趨勢,今年上半年,廣州共發生死亡逃逸事故66宗,已破案60宗,破案率逾九成,廣州交警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近年來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乘客坐“五類車”喪命 司機獲罪判刑兩年
  今年7月4日,被告人韓芮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兩名乘客,因韓芮亂穿馬路,導致摩托車與同向行駛的重型貨車發生碰撞,其中一名乘客當場死亡。肇事後,韓芮棄車逃離現場,又於當日16時許前往交警部門投案。
  白雲區法院一審宣判韓芮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可減輕處罰,依法判處韓芮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釋法】
  “五類車”是指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改裝(拼裝、報廢)車等, 因“五類車”基本上無牌無證、沒有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事故,車主或者駕駛員多數選擇逃逸,受害一方難以得到及時救助、彌補或賠償,追查起來也存在困難。
  【交警說案】
  “五類車”是廣州交警重點打擊的群體,“五類車”駕駛人在經濟利益驅使下漠視交通安全,超速、超載、逆行、亂穿插、隨意變線等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造成極大交通安全隱患。因為交警很難通過“五類車”找到對應的駕駛人,“五類車”駕駛人在撞人致死後往往選擇棄車逃走,且“五類車”價格都比較便宜,車主扔棄了車輛也不心疼。因此,廣大市民在出行時請選擇公共交通或者正規的運輸工具,確保安全第一。
  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通訊員 楊曉梅 呂明健 楊美滿 交宣  (原標題:上半年致死逃逸案逾九成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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